在這個年頭,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?擺出比別人強勢的態度,贏家就是你了。
最近看到在板橋車站跳街舞的新聞,當他們被強制驅離時,表現出來的反應就是:憑什麼趕我們離開?要我們離開,那你捷運盃街舞大賽也別辦了。是啊,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?車站裡面有冷氣可以吹,有插座可以供電放音樂用,場地不用付租金,還有許多有提供食物的店,在這邊練舞,用想的就知道,真的很舒服。而且跳街舞是很神聖不可侵犯的活動,大概是上帝派來的吧,當他們在人來人往的川堂通道練習或休息時,要經過的人只能摸摸鼻子從旁邊繞道而過,完全不能從他們圍出來的範圍走過去。練習棒球的選手,要在烈日下揮汗如雨的練習,且他們也要找合適的場地才能練習,甚至要付租金之類的,如果他們來車站裡面練習,想必也很舒適。網球選手要練習也是得有合適場所才行,盧彥勳也說台灣的網球場太少了。如果車站裡頭可以架個網子供練習,想必也很適合。學生唸書要去搶圖書館位子,真的很辛苦,如果帶桌椅來車站裡面唸書,位子寬敞且不用一大早出門排隊,一定也很舒服。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呢?
現在的電視新聞,整天都是一些搶劫、殺人、偷竊、欺凌的新聞,這年頭作這些事情也是很適合,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?警察伯伯整天都在路邊臨檢拍照測速抓違規,對於搶劫殺人偷竊欺凌的案子,除非是在胡志強郝龍斌的城市,要不然也鮮少看到警察拿出一番作為讓新聞有得追蹤後續報導。即便抓到搶劫的犯人,殺人的兇手,偷竊的小偷,欺凌的霸主,法律會判他什麼刑責呢?頂多進去監獄裡頭一段時間,而在監獄裡,國家免費供應吃的、住的、穿的,不用工作賺錢就可以完成這些事情,當然也就不用繳所得稅囉。從監獄出來後,如果生活困難,再幹一次又能讓國家扶養,真是安逸的生活。況且,幹一次又不一定被抓到,搶了就有錢用,偷了就有東西用,殺人欺凌也很有快感,和樂而不為?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呢?
現在的學生上課也是一件很崇高的事情,校方老師也都必須如對待皇上般的對待學生,不能責罵,不能處罰。學生喜歡做什麼,喜歡怎麼做都可以,因為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?如果老師真的看不過去,給予了處罰,很快的,議員就來了,新聞就報導了,老師就被關切了,校方就有壓力了,於是老師就被處罰了,學生就爽了,這一仗,又是學生漂亮的贏了。只要我喜歡,你能阻止我嗎?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呢?
看看這些社會現象,如果有權力的人不做些什麼,我們這種小老百姓也做不了什麼。那麼,我也可以來做一件喜歡的事情嗎?反正,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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